| 关于在招生宣传和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因公外出活动中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规定 |
| 发布人:张文晋 发布时间:2017-04-21 浏览次数: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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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在招生宣传和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因公外出活动中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规定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针对学院在招生宣传、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校企合作、对外交流等公务外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党组、高校工委《关于高等学校在招生宣传和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因公外出活动中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一切因公外出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条因公外出活动必须遵循“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因公外出活动必须从学院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作出科学合理地安排,有序实施。 第四条坚决禁止无客观需求、无明确任务、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严禁假借考察和公务名义外出散心购物旅游等活动。 第二章 因公外出范围 第五条有关招生宣传、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走访用人单位、走访毕业生等活动。 第六条有关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交流、学习培训、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七条按照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参加的外出活动(含会议)。 第三章 外出报批制度 第八条因公外出工作要严格执行报批制度,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因公外出工作应提前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外出工作审批单》,按规定将外出活动的目的任务、时间地点、活动内容、行程安排、人员组成、经费预算、活动负责人等七项内容真实报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党委部门由书记审批,行政处室由院长审批,并交党(院)办存档。同时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外出工作报备单》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 第十条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工作的,按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管理制度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一切因公外出活动必须经过审批通过,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因公外出活动。 第四章外出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执行省市委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活动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违纪违规违法活动。 第十三条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展与外出任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第十四条不得借出差之机,绕道或中途滞留旅游,不得无故随意改变行程,不得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其它活动,不得增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或变相“搭车”,不得安排或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用公款宴请对方,不得收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企业、用人单位等摊派或转嫁外出费用。 第十五条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纪念品应及时上缴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保管。 第五章 外出财务支出与审批 第十六条学院计财处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在审核因公外出工作报销凭据时,必须附《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外出工作审批单》,未经审批的外出活动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批准外出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支出标准核销,不得列支与外出工作无关的开支。 第六章 事后报告事项 第十八条一切因公外出活动都要严格落实事后报告制度,公务活动结束返校后一周内,向学院主要领导提交外出工作专项报告,领导审阅后签字存档。同时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外出工作事后报告单》交纪检监察室存档。 第十九条报告应全面反映外出公务活动的基本情况、任务完成、工作成效、体会感受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或事项等内容。 第七章 党政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因公外出管理制度与措施,严格纪律,强化措施,切实管好因公外出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院各系(部)、处(室)、中心要按照“一岗双责”制认真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管好本部门的因公外出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院因公外出的有关情况应在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公开相关信息,广泛接受师生监督。 第八章 责任监督与追究 第二十三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责任,依照本《规定》相关要求对学院的因公外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按照“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因公外出活动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相关党组织、行政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以及监督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予以追究和问责。 第二十五条对在因公外出活动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做出严肃处理。 附:1.《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外出工作审批单》 2.《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外出工作报备单》 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外出工作事后报告单》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1: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外出工作审批单
注:此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报账。 附2: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因外出工作报备单
注:此单交纪检监察室存档。 附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外出工作事后报告单
注:此单交纪检监察室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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